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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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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决宅基地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根据这一规定,公民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二)行政解决(三)司法解决。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宅基地纠纷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乡土地所/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我国的农村宅基由村上批,乡里备案,如果宅基地发生纠纷由乡级、县级经管站负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这两个机关收到争议案件以后,一般会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会依据一定原则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如果你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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