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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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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税征收标准1、免征点:60平方米/人2、税率:房地产税按应税住宅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0.6%。住宅每平方米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宅的平均销售价格的2倍(包括2倍)的情况下,税率暂时减少到0.4%。3、房地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宅年应缴纳房地产税额(元)=新住宅应征税面积(建筑面积)×新住宅单价(或核定税额)×70%×税率。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2018年上海平均工资是10128元。根据《2018年前两个月全国人才需求量最大的50个城市,白领平均月薪为8730元。上海平均月薪突破1万大关,上涨至10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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