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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退出,成立清算组对公司清算。流程如下: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理资产;核定债务;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与...
1、股东退股有几种情形: 其一,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其二,股东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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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退出,成立清算组对公司清算。流程如下: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理资产;核定债务;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与清算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参与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1、股东退出一般不需要清算。如果涉及到公司解散,所有股东退出,则应进行清算。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利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公司回购等方式退出。 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一个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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