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
根据交通流量状况,在停车位供需紧张的区域和公共交通枢纽附近,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等有关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关处罚按照规定应当相对集中行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
下列区域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占用消防通道、盲道、无障碍坡道的;(二)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三)能够提供充足停车泊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以内的;(四)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急救站、加油站和消防站附近30米范围内的;(五)其他不宜设置的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的功能,或者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确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市公安XX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2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622人已浏览
6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