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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你的顾虑的可能,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如此这般的,因人身伤害的赔偿经过诉讼是以判决上一年度的统计局公布的标准作为计算依据的,每一年都增加的,但作为原告还是要证明一直在就医,且医治与当时车祸的伤情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效是以交警最终的调解为准的,而误工费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日的。但也存在对方没有取得证据过了时效的情况,或对方法律理解上有偏差!
交通事故后有误工费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由医院出具。
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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