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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需夫妻双方携带以下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
补办结婚证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主要注意事项为:上述证件必须携带才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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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主要注意事项为:上述证件必须携带才能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需夫妻双方携带以下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3、《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理结婚证建议避开节假日,特殊日子,避免扎堆现象。 其次,办理结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可提前把需要复印的资料复印好,节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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