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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
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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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鼓励下列优秀的、重点的网络出版物的出版:(一)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二)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有重要意义的;(三)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有重大作用的;(四)具有自主和优秀文化内涵的;(五)对推进文化创新,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六)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有重大作用的;(七)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内容健康的或者其他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八)其他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提出申请。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出版物刊载的内容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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