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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交通事故纠纷的过程是准备起诉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法院;法院审查;立案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告,被告应当提交答辩书;开庭审理,通过法庭辩论...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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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 2、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如车辆只做痕检、安检,到事故鉴定中心直接交费,找当日值日班工程师检车。如车辆还需做车损作价,须在接到委托书后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后,当事人到事故鉴定中心交费,办案民警到鉴定大厅技术科民警领取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哈市物价格认证中心提供),对肇事逃逸案件,要进行鉴定的,大队领导审批后费用后期处理。 3、领取鉴定报告书必须由办案人亲自到技术科领取,不许拟派、委托他人。遇有节假日,鉴定时限顺延。对面需复检的事故,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委托书,办案民警签字,报请事故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对已已往变原始状态的检材(如车已解体),不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诉讼步骤: 一、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诉讼并立案; 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复印件,通知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四)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五)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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