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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加班是不算实际出勤天数的,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足额支付其加班费。 出勤天数和加班是这样计算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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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费按照月实际应发工资计算: (1)工作日加班: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小时乘以实际加班小时数乘以150% (2)休息日加班:月工资除以21.75乘以加班天数乘以200% (3)节假日加班:月工资除以21.75乘以加班天数乘以300% 2、事假扣款也是按实际应发工资计算: 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事假小时数 月工资除以21.75乘以事假天数
《劳动法》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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