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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1.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
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如下: 1.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增值税优惠政策; 2.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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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仍然是企业中的一种,仍然需要依法纳税,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优惠。 当然创业投资企业有其特殊性,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会给其一定的税收优惠,特别是在其投资所得税方面:比如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并且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税务策划及股权投资运作需要熟悉相关法律,这样才能设计最优的节税方案。
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或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以下: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革命残疾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国家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对税收做出了以下规定: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费(即免税)。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失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的,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此外,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咨询行业、信息行业、技术服务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二、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大学毕业生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物流、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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