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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追究中,赔偿部分都是连带责任吗

2021-11-07
在某些情况下,存在连带责任。1、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2、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组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盗窃、抢劫或者抢劫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者、抢劫者或者抢劫者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劫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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