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18个月猫粮的退换货政策

2024-12-14
近期,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及领养宠物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该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原告和被告签署的《宠物领养协议》应予以解除,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这起案件源于免费领养宠物的过程中,但最终却陷入了强制捆绑销售的陷阱,并被迫签下固定购买猫粮协议。当顾客选择终止购买猫粮时,商家竟将其诉至法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