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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个人加盖公司印章,则是公司名义的借款,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个人滥用了法人的独立地位的,个人也应当对于该债务...
借款如盖分公司的财务章,肯定应该由分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但个人借款盖分公司的财务章,则属于虚构事实,嫁祸公司的犯罪行为。 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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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的最高领导只能叫负责人,他只是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他是公司经营的延伸,他的资金和人员都是公司控制和任命的。它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行使权力,比如:签约、诉讼等。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所以分公司负责人只是对公司负责,负责人本身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行为和资产完全属于公司,公司对分公司的资产有支配权,公司破产分公司也会作为公司资产同时清算。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并进行相应的分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本身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分公司的相关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您所指的负责人信息是指分公司设立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信息文件,实际是属于分公司设立时要求提交的资料文件,分公司的责任实际由总公司进行承担。但是分公司负责人若因自身重大过错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存在被追究向公司进行赔偿责任的可能。
公司盖章代表该公司自愿共同承担债务。借款人出具借条后,公司在借款人签字后又在借款人处盖章的; 公司是共同借款人,需要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如果借款自然人与公司到期不偿还借款的,可以把自然人与公司一起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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