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2、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论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证人包括所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提供担保、有担保能力、且与债权人订立保护合同的人。但是机关法人一般不能担任保证人,并且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不能担任保证人。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包含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连带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 2、基于保证人地位特有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地位应有的权利。保证人是债务人,因而应享有一般债务人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64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8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