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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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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罚款警告,严重涉嫌犯罪,具体请咨询药监局。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销售过期药品,属于销售劣药。行为人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以及违法所得会被没收,同时会被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行为人的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又或者是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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