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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关于对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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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夫妻在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由一方所有,没有分配到孩子的为间接抚养方,离婚后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的时间和方式可以由离婚双方来协商,而法律支持的一种方式是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准予探望孩子。
如果是这种情况,对方不协助的话,是可以到当地的法院强制执行的,然后法院就会根据当时情况,对不配合的人进行拘留或罚款。
可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孩子如果是2岁以下必须和女方在一起,孩子如果在8岁以上,也会听从孩子的意愿,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妥善解决。需要考虑因素较多,比如说孩子年龄、从小与谁共同生活时间长等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应平等分割,具体情况可以具体分析,您可以把您的详细情况告诉我,方便我们更全面的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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