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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关系是基于借贷行为而形成的民事关系。2-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民事的相关事由如合同,侵权等民事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3-债权债务关系的范...
1、债之关系,又称债权关系或债务关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其得请求给付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债权,称为债权人;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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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第十条的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外,原则上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未发生借贷事实仅是出借人未履行约定的借款义务,被告自无返还借款的相对义务。法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说明”,应理解为被告的抗辩已足以使法庭对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产生合理怀疑,疑点事实诸如大额款项(或双方之间虽以小额款项往来但交付频繁、累计数额巨大)均以现金交付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前债未还又借新款,且未要求借款人提供可靠担保等情形。在出现合理怀疑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以排除疑点,如出借人不能证明款项交付事实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据法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债务转让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的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 债务转让,债务人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对债权人无效。
借款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债权转让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需注意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的内容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改变。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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