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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温费发放标准: 1、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2、...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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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监总局办公厅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山东省的发放时间为6-9月,其中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
山东省高温费的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在露天工作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安排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人群:室外、非室外和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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