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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和子女已经去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赡养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
60岁以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个人所得税赡养老年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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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先扣五险一金、个人保险后,剩下的超过3500的,才能按一下档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上缴3%,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上缴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上缴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上缴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上缴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上缴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上缴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3条的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含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具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国务院关于发行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人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用,统一按以下标准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配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每人分配的金额不得超过每月1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须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先于约定分配。具体的分配方式和金额在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23条的本方法被称为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和孩子去世的60岁以上的祖父母、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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