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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份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份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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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该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时,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一征求其他股东是否同意的意见,二征求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股份的股东,未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使股份转让后,其他股东仍有权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1、股权转让应优先转让至其他股东,如其他股东不愿受让,可转让至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股权转让的价格应先协商决定。 2、如该股东担任的是高管职务,那应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免,任免方式不符合规定则无效,如是普通职务,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 3、股东会决议也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表决程序违法的可撤销。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是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所谓背书,是有价证券转让的一种法定形式,对记名股票转让而言,就是指记名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作为背书人; 在股票上签章,在股票背面或者股票所粘附的粘单上记载受让人即被背书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表示将该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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