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降级或者处理,并相应扣发企...
对业绩优秀及在科技创新、管理进步、国际化经营、品牌建设、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授予任期特别奖,予以表彰(实施细则见附件4)。...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被兼并破产企业中由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其经营业绩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经营业绩考核事项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二)按照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差异化考核。(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四)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完善全员考核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对于全员考核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4人已浏览
1,764人已浏览
921人已浏览
3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