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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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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了抢夺武器装备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夺武器装备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所有权。抢夺武器装备罪是指公然抢夺武器装备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装备的,、抢夺军用物资数额巨大的,战时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采取破坏等方法盗窃造成部队严重损失的,等等。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多件重要武器装备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造成部队特别严重损失的,等等。军人盗窃、抢夺处理办法本条第2款规定了军人盗窃、抢夺部队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l27条处罚。为了保障公共安全,本法第127条规定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并对盗窃、抢夺军事人员的枪支、弹药、爆炸物作了加重处罚的规定,规定了比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更重的法定刑。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种类繁多,其中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军人盗窃或者抢夺部队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因本法第438条相对于第227条来说属于特别法,应优先适用,所以仍应定盗窃或者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但鉴于本罪的法定刑比第127条第2款的规定要轻,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以本法第127条第2款的法定刑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遗弃武器装备罪而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这里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指挥人员带头遗弃的;煽动他人遗弃的;战时遗弃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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