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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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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风险提示: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工程价款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任何一方都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且承包人还可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发包人不得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 (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但应当承担修复费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款的支付结算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工程合格的,可以直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进行结算。 第二,工程不合格,但经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款也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支付。 第三,工程不合格,且经修复后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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