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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设立后才产生从物的,如无特别约定,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毁损、征收的,原则上抵押权的效力及于...
存在。抵押权属于债权,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三年,但如果是物权请求权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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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抵押权属于债权,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三年,但如果是物权请求权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抵押权设立后才产生从物的,如无特别约定,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毁损、征收的,原则上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代位物。 风险提示:建议尤其如银行这样的专业金融机构定期关注抵押物的情况,如发现抵押物被征收等情况时,第一时间向给付义务人发送通知并保留证据,避免给付义务人向抵押人给付完毕相关款项时丧失抵押物补偿金等优先受偿的权利。
所谓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意抵押物分别为数个债权设定抵押,使该抵押物上存在着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与一物一权主义是不矛盾的,因为按照一物一权原则,不得在同一物之上设定多个相互冲突的物权,但是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彼此之间并不矛盾的物权,这不仅使抵押物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利用,,也为融资开辟了更为广阔的渠道,也强化了债权的效力。因为重复抵押行为将会使抵押物的价值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可以使抵押物的担保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同时,由于登记制度可以将重复抵押予以公示,并确定了重复抵押行为的规则,从而避免了重复抵押可能发生的冲突和纠纷。从搞活经济以及充分利用抵押物的价值考虑,法律不仅不应禁止重复抵押,而且应当鼓励当事人设立重复抵押,只不过法律不应当允许当事人设立相互冲突和矛盾的重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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