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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索赔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如: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 3、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赔偿申请的流程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索赔申请书、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 2、争议处理机关按条例规定对患者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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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或者其家属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造成残疾的,可以要求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不幸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赔偿一般由患者准备相关材料到院方索赔,双方可以对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方法: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治疗与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凭据支付是指凭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支付)。在没有县以上医院的地方,需要紧急抢救或治疗轻微的事故创伤,可以凭其医疗单位的单据,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办案人员对单据进行审核后赔偿。原治疗医院无法满足医疗需要,确实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出具原治疗医院的转院。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的,均不应赔偿。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应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结付。这部分费用一般参照结案前已用费用和医生建议,确定结案后继续治疗大体费用,这部分费用结案时一并计算在损害赔偿费中。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对其末来治疗费用能够确定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赔偿;不能确定的,当事人以后可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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