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个人保证合同是不能转让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
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其它合同,它有其自身的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处理不能同其它合同一样。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有条件的,其可分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是。如果债权人没有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就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在通常情况下,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保险标的转让,应视为原投保人退出保险,该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相对消灭,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动。在这种情况下,要继续保持保险关系,投保人在保险标的转让时,就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受让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转让条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质上是资合,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维持公司资本,在股东不愿和无力拥有其时,不得抽回出资,而只能转让于他人,所以转让股权就成了股东退出公司的唯一选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又以股东间的信任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之间的依赖和股东的稳定对公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使得股东的不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那么自由,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都作出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限制主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1)内部转让条件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2、形式要件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对于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许多国家的都作了明确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