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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扩大的损失不在事故赔偿范围内。建议你或让对方起诉,让法院去裁定这件事的最终处理吧。...
核心提示: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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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意外,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做法。 3、犯罪主体:为通常主体。即凡年满16岁、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行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师傅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主管、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大意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做法人对自己的违规做法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的心理立场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决定书内容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肇事罪研究》的主要内容自从汽车问世以来,全世界约有400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交通事故死亡已经成为全球暴力和伤害死亡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危害人类健康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据联合国统计资料显示,全球每年约有12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5000万人受伤,大多数死伤者来自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和印度每年均有近1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200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11月的第三个星期只定为“世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以提醒各成员国和国际社会重视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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