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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传统的民事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对于环境民事责任来说,又有些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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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以下功能:(1)分散企业风险。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够使企业可以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之一就包括社会管理功能,这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体现的尤为突出。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3)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目前我国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由于权力机构的复杂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得到损失补偿,从而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同时也会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具体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环境而侵害他人环境民事权益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包括水污染侵权、大气污染侵权、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海洋污染侵权、有害有毒物质污染侵权行为、环境噪音污染侵权、能量污染侵权、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侵权、转基因产品污染侵权。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在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受害者不需要证明受害者的主观过错;受害者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为辩护。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上。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污染者是否有过错,在受害者有损害、污染者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对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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