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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
(一)刑事案件收费指导标准 (1)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3000—15000元。 2、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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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2)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计时收费标准,100-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四)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五)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六)下列刑事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1)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2)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一)计件收费方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酌减收费。 (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含10万)2000—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2)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者计时收费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项只能采取一种收费方式。 (五)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应当酌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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