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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以警告,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按规定报送麻醉药品生产经营数...
全国麻醉药品经营计划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麻醉药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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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麻醉药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视情节轻重可并处撤销麻醉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资格和有关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流入非法渠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进行麻醉药品研究试制的;(二)擅自生产、经营麻醉药品的;(三)擅自进出口麻醉药品的;(四)擅自将麻醉药品加入其他药品中的;(五)擅自配制麻醉药品的。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第五十二条列出的证件和《麻醉药品申购单》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撤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上述有关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设立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相应的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并按规定定期报送本辖区内的麻醉药品滥用监测数据。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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