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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权拒绝您的探视权,您可直接拒绝,必要时可以起诉法院维护合法权益。对方是否存在出轨、家暴、赌博等行为?您可据此在离婚协议中提起损害赔偿要...
离婚后不让探视的情况下,可以提交司法机关要求重新判决抚养权。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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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不存在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子女的情形时,如果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女儿,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时不直接参与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是享有对子女的法定的探望权,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协助对方的法定的义务。对于不直接参与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行使对女儿的探望权的方式以及时间都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双方进行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探望子女的一方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非发生法律所规定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任何人都不能禁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去探望孩子,否则就是侵犯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探视权,被侵犯权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由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即使是因为出现了法律禁止探望的情形,但当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探视权仍需恢复。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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