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二、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中,申请人在向工伤局保险科提起工伤认定时,会收到一份《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即说明劳动局已经受理了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这个时间只要在发生事故之日起一年之内(受伤职工个人申请认定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工伤认定下来之后——请注意,这里工伤认定是前提!申请人可以根据伤情要求作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进行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仲裁。 根据您的陈述,您父亲的单位已经在工伤认定表中签字盖章,即表明单位也同意进行工伤认定(且提供证人证言和其他材料),而且,如您所说,您父亲都已经鉴定为伤残八级。这应该是非常明确地表明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因工受伤构成八级伤残!我难以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仲裁庭怎么还会认定“证据不足,不能确定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局的工伤认定部门(一般为保险科)即使没有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内签字,也会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出具一份专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确定您父亲因工受伤的性质。这所有的程序,在劳动局都有登记备案!所以,我认为您没有把情况准确地向我陈述,或者您的表达出了问题,您陈述的案情本身是前后矛盾的。 最后,我还是难以理解:1、劳动局怎么可能不接受受伤职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书》?这是它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它完全可以不予认定工伤,但不能不接受申请材料并予以登记;2、既然连工伤八级都已经鉴定出来了,怎么可能没有工伤认定?请问您作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3、我不知道您请的律师是否已经了解了案件事实以及处理工伤事故的程序,非常普通的一个工伤案子怎么会到现在这个局面?! 6/23
工伤鉴定是需要员工满足最低医疗期,并且伤情稳定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5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