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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搭乘致伤车主的担责方式:双方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基于车主同意无偿搭乘属于带有好意性质的善意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少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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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对好意同乘适用过错责任,属于“好意同乘”并无重大过错的可以减轻驾驶人责任,然而,若行为人具有侵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仅以“好意同乘”作为减责事由。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而言,交警出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于责任的分配是怎么认定的,根据责任的认定来主张赔偿,也要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至于搭车的三个人,免费搭乘是否应充分保证其人身安全,免费搭乘人是否也应对自己受伤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而定 再次,车主代某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要看代某是否存在过错,如知道李某没有驾驶证等,就算是过错 捋清楚各种关系,才能看找谁主张相应的赔偿 可能涉及的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至于死亡或是伤残还有相应的费用 至于保险,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是代某本人驾驶的情况,怎么出险看合同约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綦江区具体条款如下: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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