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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患精神病如果不能独立生活的,抚养人有抚养能力的需要给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
1、成年子女患精神病还需给付抚养费的。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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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对子女支付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子女的关系,所以理论上即使是精神病人也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少或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给付抚养费的父或母可以根据身体精神状况和劳动能力的高低、经济来源的多少、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精神病患者,父母可以代替办离婚手续。 在诉讼中,精神病患者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配偶作为该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离婚案件中,由该配偶作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与自己离婚,明显违背法律规定,这就势必涉及到监护人的变更确认问题。 因此,离婚时,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变更为父母,代其履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可以的。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可以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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