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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离婚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想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等...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按协议履行,另一方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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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根据现施行的《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5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离婚协议不履行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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