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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拘留措施,也不意味着不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
检察院批捕以后可以不诉。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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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逮捕后,案件上诉可以不受理,检察院上诉不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补充调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申请批准逮捕。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司法程序终结。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受害人不自诉,则不再走法院程序。 2、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不需要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这时案件司法程序未终结,该案将提起公诉。 3、证据不足。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则公安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继续侦查,待证据充分后再提起批准逮捕。这时案件是否提起公诉则要看公安机关侦查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90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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