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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特征和概念都有什么?

2022-08-01
在我国行政法理论中,区际行政协议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尚缺乏系统的研究。我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了“一国两制”背景下的政府合作协议实践。2010年4月和2011年3月,广东与香港、澳门先后在北京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这是我国省级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缔结的政府合作协议,《框架协议》对两地的发展进行了整体性安排,并首次明确提出建设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共同打造世界级新经济区域,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应当看到,这两份协议仅仅是起步,大量的省级政府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政府合作协议将陆续展开。在“一国两制”背景下准确认识该类政府合作协议的法律属性,有利于协议的规范与调控。如何界定此类协议的法律属性,本文提出区际行政协议这一概念来描述和分析该类创新型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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