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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按照规定:矫正期间,必须在所居住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同时接受手机定位监管,定期书面报告、电话汇报、口头报告,每月参加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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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根据《刑法》规定,实行社区矫正。而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需要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属的司法所)报到,否则属于不按规定时间期限报到导致漏管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依法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县市叫司法局。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县市,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结束时不需要监督。缓刑期间未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未判决其他罪的,缓刑考试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决,并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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