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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142号)明确规定:“一、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142号)规定:(1)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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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大多数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写的是: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该作品。 【说明】在版权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此款明显不合时宜。因为作者的书稿可以同时授权大陆以外的地区出版,如台湾、韩国甚至美国。这样,一部书稿可以卖好几份价格。 一般授权地区只针对某一特定领域,而不可泛称,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2.同样,还有这样的条款:“乙方拥有本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包括:电子出版物、中文简体版权、繁体海外版权及外文本等。” 【说明】在阅读形式日益多样的今天,此款有“斩草除根”之嫌。一部作品的专有著作权所衍生出的权益很多,除上述所说的:“电子出版物、中文简体版权、繁体海外版权及外文本”外,还包括报刊转载权、文摘权、演绎展览权、播放表演权、广告租型权、俱乐部专销版权,以及摄制电影、电视、录象作品权,甚至包括新近出现的手机阅读、电子阅读权等众多权益形式。
出书主要推行计划图书、合作出版、自费出版三种出版方式。其中,计划图书是我社主要出版业务。近年来,合作出版和自费出版业务增长较快,出版社推出了为学术作者、文学爱好者等服务的自费出版服务,实行作者自费出版、出版社宣传推广、代办发行、协助销售版权和一本起印、按需印刷等手段,降低自费出版成本,使大部分自费出版作者收回了自费出版成本,有一半的自费作者还开始有版税收入,筹划自费出版第二、第三本图书,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
我现在需要一份图书编撰出版合同书范本有吗?第二条乙方授予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对该图书中文和英文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权期限10年,自2011年至2021年。 第三条在授权期限和范围内,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许可第三方行使图书专有出版权。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行使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全部交付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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