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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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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必须作出判决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也需要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明确,适用法律正确,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明确的,裁定撤销原判决,撤销原判决,撤销原判决,调查事实后再判决(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判决等原判决,撤销原判决原审人民法院判决回执案件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不可以再次回执。
终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重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审抗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案件已经下达二审判决书,那么说明案件已经审结,不需要在开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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