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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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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客观记录。勘验、检查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勘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人身检查笔录。勘验、检查过程中制作的图表、拍摄的照片、复制的模型以及录音、录像等,也是勘验、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勘验笔录应当记载下列内容: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者发现的时间、地点,报案人、被害人等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对案件情况的陈述要点;保护现场人员的姓名、职业、到达现场的时间以及对犯罪现场的保护情况;现场勘验的指挥人员和参与勘验的人员;勘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勘验的顺序以及当时的气候、光线等条件;现场所在地的位置和周围环境等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和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一)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这里所谓的当事人,和道路交通违法者、被处罚者是一个概念。所谓违法事实,是指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事实,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种类、性质和时间地点。(2)行政处罚的依据。所谓行政处罚依据,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即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条款。(3)处罚内容、时间和地点。所谓处罚内容,就是给予什么样的具体处罚,包括处罚的类型和具体的罚款金额。所谓时间地点,是指制作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地点。对于现场处罚决定,制作时间应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基本一致。(4)处罚机关名称;所谓处罚机关名称,是指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单位名称。(5)由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这里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单位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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