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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证的地点通常是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双方在定好离婚协议后,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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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徐汇区。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二审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或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如果是民事二审判决的话,你不服,向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必须有法定的理由,法院才会启动再审(审判监督程序)。
夫妻签了离婚协议准备离婚,协议写明把房子过户给妻子。之后,两人和好,一年后再次闹离婚。那么,那份协议还有效吗回放:分分合合最终离婚王琴和刘志强是大学同学,2009年结婚。刚开始,夫妻关系非常好。后来,刘志强因工作不顺,赋闲在家无所事事,态度也变得恶劣起来。2013年10月,王琴提出离婚,写了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刘志强将房子过户给她,儿子跟王琴。刘志强没有反对,签了字。二人准备办离婚手续,但经过家人劝导,刘志强答应改正陋习,二人和好。不过,刘志强仍旧不务正业,还迷上了打牌。2014年,王琴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按当初签的协议来处理财产和儿子的抚养问题。刘志强说自己没有生活来源,不同意。法院:协议过期不能生效法院查明,王琴和刘志强居住的房子是刘志强婚前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他们签订的协议表明,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协议是以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双方后来和好,所以协议并没有生效。因此,王琴要求按协议分割财产,法院不支持。法院判双方离婚,刘志强婚前购买的房产仍属于他个人所有,征求儿子意愿后,儿子由王琴抚养,刘志强按月支付抚养费。律师:协议名称非常关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夫妻财产处置协议》不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离婚是前提条件,其他内容都属于附随性。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产效力。所以,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是不生效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我们通常理解的《夫妻财产处置协议》有本质区别。《夫妻财产处置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婚前或者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作出的约定,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签字后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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