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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主观及司法解释是如何的

2022-07-31
一、本罪主体是特定的,即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犯罪地也是特定的,指到中国境内。 二、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既包括外国的黑社会组织也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的黑社会组织。所谓发展组织成员,是指通过引诱、拉拢、腐蚀、强迫、威胁、暴力、贿赂等手段纠集、吸收成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 三、在犯本罪的过程中,同时又构成其他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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