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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诈骗金额未处理的,金额累计。构成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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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次诈骗行为诈骗数额未到立案标准的,如果有多次诈骗行为的,数额是可以累计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1、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修正后,“多次盗窃”是指一年内三次以上的一般盗窃,因此对于多次一般盗窃累计数额处罚不存在疑问。但应当注意的是,“多次盗窃”的定罪根据是盗窃行为达到多次,而不是因为累计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累计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对于累计盗窃数额,一般而言,盗窃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当追诉的,其后所发生的盗窃行为,数额应当一并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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