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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附件《印花税目的税率表》的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必须缴纳印花税。也就是...
目前保险代理合同印花税,委托代理合同不需交纳印花税。委托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所以,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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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产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出租人按租赁金额为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同类应纳税凭证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按期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当事先通知主管税务机关。一费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所以可以按月申报缴纳,一次性签订多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租赁金额的1‰双方共同缴纳。按照合同总额缴纳,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1、财产租赁合同应粘贴的印花税金额,按照租赁合同总额的0.1%计算。其中,租赁合同总额=月租金(日)租金*合同租赁月(年、日)数。2、财产租赁合同仅规定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且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按定额5元贴花,结算后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因此,如果签订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一年,花96元(8万元)*12*0.1%)。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综上所述,企业签订的运输代理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涉及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综上所述,企业签订的运输代理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涉及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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