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请参考以下内容: 行政机关应在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就告知当事人做出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法律依据包括以下的种类: 1、宪法。由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是我们国家一切法律,包括其他法律、法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以公告告知的,存在着与公告送达相混淆的情况。事实上,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与公告告知是两个不同概念,前者为法律文书的一种送达方式,而后者为法律文书作出后的告知方式,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未规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必须以书面方式送达当事人,故宁波市局在行政处罚程序条文设计上,从提高行政效率出发,明确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可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当事人,但稍显遗憾的是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与同时废止的《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比,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以公告方式告知当事人的,未明确公告的期限。以上是行政处罚前告知公开告知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因此,主要证据是否充分,是人民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要件之一。笔者梳理了近年来发生的部分烟草专卖行政诉讼案件,其中很多行政处罚之所以被法院撤销,就是因为主要证据不足。但在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对哪些是主要证据,怎样算主要证据不足比较模糊,在此抛砖引玉,旨在引起各位同仁探讨。 主要证据是指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性处罚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每一个案件主要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起码对以下三方面的事实都能合法有效地证明,一是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的事实,二是违法情节轻重以及承担怎样法律责任的事实,三是其他有关被处理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如果收集的证据不能证实以上事实,就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行政违法案件的认定认定往往有多个事实,每个事实中有关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均要有证据加以证实。如果有的基本事实有证据加以证实,有的没有证据或证据存在瑕疵,也应当认定为主要证据不足。如果行政处罚中有关定性和处罚的基本事实清楚,但一些不影响定性和处理结果的事实证据不足,则不能依此确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第一节 赔偿范围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9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