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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前法人贷款,如果已经注销的且有存续的公司的,应当由存续的公司承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就是法人,是一个组织,由股东组成,具有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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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前法人贷款,如果已经注销的且有存续的公司的,应当由存续的公司承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就是法人,是一个组织,由股东组成,具有独立的人格权。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如果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发生变更,前法人贷款所欠债务由合并或分立后形成的新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即现法人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前法人贷款可以起诉现法人。
您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人代表归还挪用的贷款,否则,公司要承担偿还该笔贷款的义务,作为股东的您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提起诉讼,或在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几种股东诉(请求)权的情形: 1.董事、监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资格的股东(见公司法152条的规定)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法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权) 3.公司僵局时,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有相应资格的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183条,) 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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