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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科,就是有犯罪记录,即以前曾经受过一定的刑事处罚。故意伤害罪有前科的人再犯罪时,其前科记录,可能有直接的影响,如累犯;也可能是一个酌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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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就是有犯罪记录,即以前曾经受过一定的刑事处罚。有前科的人再犯罪时,其前科记录,可能有直接的影响,如累犯;也可能是一个酌定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一、一般累犯:《刑法》第65条的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特别累犯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累犯的法律后果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不适用假释,具体是刑法第81条第2款。 3、不得适用缓刑。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即在第二种情况的基础上延长2个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即在第三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在第四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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