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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的原则认定的。规定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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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固定现场,无法分担责任,双方都有错误,双方没有固定事故责任,无法分担事故责任,双方都有错误,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错误,双方都必须承担同等事故责任。一方逃跑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逃跑者负全部责任。汽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用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如果汽车和非汽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按汽车责任标准按交通保险赔偿超过交通保险范围,双方当事人按公平原则分担责任。
一、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推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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