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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建议协商好小孩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承担问题,避免以后发生争议。你可以请求居委会或者社区调解,做思想工作;或者要求基层组织出具...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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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婚姻关系有效。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属于非婚生子女,按非婚生子女定居。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对称性,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户口本、非婚生子女说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对于政策外生育和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母自愿定居的政策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定居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提供合格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确定无效婚姻的,无效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有关婚姻无效的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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